• 551609197/2020-00035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提案
  • 2020-01-13
  • 2020-01-13
关于发展我市民宿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活力的建议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72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雷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我市民宿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活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旅游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旅游民宿业是新型旅游业态,近几年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旅游民宿产业大发展对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巨大支持,对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扩添了有效途径。我市拥有优质的旅游资源、厚重的人文底蕴,发展旅游民宿


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文化和区位优势。目前,我市在促进旅游民宿发展方面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我市旅游民宿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去年,我局组织对全市旅游民宿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勘验调研。今年初,组织对全市的旅游民宿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市旅游民宿的底数。基本情况是:郑州“民宿”于2016年自发兴起,2016年前后开始通过国内有关网络平台上线经营,截至目前全市上线“民宿”约3000家。

虽然我市民宿上线数量众多,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为:一是普遍未取得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许可;二是部分民宿未依据国家《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三是多数老旧民居改建的民宿未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四是旅游民宿的范围界定不清晰,业界对“民宿”概念普遍不清;五是“民宿”主人素养参差不齐亟待提高;六是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所谓“民宿”较多,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

二、积极引导扶持旅游民宿业发展

(一)界定旅游民宿范围

目前,文旅部正在修订《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省人大也正在修订《河南省旅游条例》,对旅游民宿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目前,旅游民宿的范围明确界定为“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客房不超过14间(套)、最高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其中,对旅游民宿将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根据此界定可以看出当前我市大多上线“民宿”不属于旅游民宿。

(二)制定推行行业标准。

2016年10月,原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以规范引导特色旅游饭店及民宿发展。2018年12月,文旅部在浙江试点的基础上,对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及其实地评定进行了培训,并将于近期出台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我国旅游民宿的发展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2018年10月,经我局积极向文旅部、省文旅厅争取,在全省率先将国家旅游民宿行业标准的有关细则提前下发至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对标准内容进行了培训,以便各县(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掌握行业标准,用于指导各地促进旅游民宿发展,规范提升旅游民宿服务质量。

(三)加强政策引导扶持

2018年1月24日,郑州市政府召开了郑州市旅游业转型发展大会,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色旅游饭店及民宿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8〕7号)和《郑州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暂行办法》(郑政〔2018〕9号)等一系列政策,明确了“安全原则、渐进原则、集约原则、多元原则”等旅游民宿发展原则,重点突出了用地保障、财政支持、基础配套、融资渠道、市场主体培育、人才支撑、客源开发、评标定级等九项扶持民宿发展的措施,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促进旅游民宿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包括旅游民宿在内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旅游住宿业企业进行奖励扶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借鉴国内部分城市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更加具体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界定旅游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环保、房管等部门的对接沟通,建立健全促进全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协调磋商机制;组织旅游民宿新标准培训,邀请国内知名民宿专家对行业标准及其评定办法进行解读,按照全省总体部署组织开展我市旅游民宿的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完善旅游民宿联合监管机制,依法推进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发展,规范提升旅游民宿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旅游民宿发展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2019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处  邮    编:450018

联 系 人:贾广祥              联系电话:69095822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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