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0-00616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0-08-17
  • 2020-08-17
关于推动构建乡村多元治理结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组织保障的提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115号提案的回复

贾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构建乡村多元治理结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组织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在乡村治理工作开展方面,郑州市农委积极配合发改等相关部门编制了《郑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配套制定人居环境整治、科技振兴、乡风文明、组织振兴、扶贫攻坚等5个专项《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的着力点和主攻方向,并把治理有效作为《郑州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办法(2019—2020年)》主要内容对县(市、区)进行考评。2019年开展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工作,挖掘了一批具有群众首创精神的典型案例,如新密市一村一警保障基层安全,官渡镇规范村规民约等做法,成功推荐新密市为2019—2022年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市;积极指导6县(市)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巩义市竹林镇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新密市黄固寺村、新郑市泰山村被、巩义市孝义街道石灰务村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郑州市乡村治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仍存在少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农村规划建管任务较重等问题。您提出的成立乡村发展委员会、民主理事会、监督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等建议,是基层自治体系的一种完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有利于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农村事务管理民主化;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乡村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

下一步,结合市农委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将积极配合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切实推进乡村发展委员会、民主理事会、监督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等建设,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乡村治理的关心,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我市农村治理工作,为郑州市农村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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