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0-00619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0-08-19
  • 2020-08-19
关于再建现代化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用地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337号提案的回复

王银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再建现代化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用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市民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病死畜禽若处理不当,不但会有发生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风险,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市农委系统一直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针对提案中“不断完善现行管理规章,加大监督力度”的建议,市农委系统一直以来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郑政办〔2015〕78号)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畜禽养殖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新郑市专门成立了无害化办公室,对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全程监管。

针对提案中“落实、完善对病死畜禽的鉴定、确认、补偿工作,及时补偿受损养殖户的损失”的建议,新郑市农委无害化办公室严格按无害化处理流程对本市内病死畜禽进行鉴定、确认,市、县两级农业部门严格按照《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落实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补贴,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以不断提高养殖户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针对提案中“明确企业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的建议,新郑市农委通过与畜禽养殖场户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书、承诺书,增强养殖企业责任意识。同时支持散养户、养殖小区、规模场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病死畜禽储存、收集、处理方式,建立覆盖不同规模养殖主体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针对提案中“由企业负责实行、由政府进行监管和财政扶持,改造、扩建、再建的现代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议,近几年来,各级财政大力支持畜禽养殖数量相对较大的县(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目前郑州市已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6家(其中新郑市2家),基本能满足郑州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要。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再建无害化处理厂要求解决用地问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郑政办〔2015〕78号)明确提出,对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因此建议该提案转交给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办理。而作为农业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并切实做好对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工作。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委工作给予支持。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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