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0-00639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0-08-24
  • 2020-08-24
关于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143号提案的回复

袁少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我市乡村振兴,投资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2019年2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15号)出台,文件对民营企业投资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建设农产品初加工及冷储项目、创建农业品牌、创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领域,参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等乡村振兴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描述。但由于相关政策的不连续、经济压力上行、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还未形成资本下乡的热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要实现全面小康,乡村振兴是关键所在。乡村振兴有巨大的资金需求,迫切需要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民营企业是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是我市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力量,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加强政策引导

一是加强财政政策支持。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15号)文件政策,运用贷款贴息、贴担保费、财政奖补等政策措施,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扩大贷款规模,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科技研发等,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 (园区)创建工程,对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 “三星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于向上晋星企业,以补差的方式进行奖补。

二是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借鉴浙江湖州“点状供地模式”、甘肃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模式(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贵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利用荒地、林场和水面发展)等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支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模式,破解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土地瓶颈。

三是纳入乡村振兴产业打造规划。结合城乡规划的发展前景和现实效益,争取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表现良好,吸纳当地农民就业充分、利益分配满足当地集体、农村现实需求的民营企业投资的乡村产业项目纳入乡村振兴产业打造规划,在用地、资金、服务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编制完成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配套制定了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科技振兴、乡风文明、组织振兴、脱贫攻坚等5个专项三年行动计划,对改善提升农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都做了具体的规划,下一步将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二是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在全市开展的40个美丽乡村试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创建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83个,乡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下一步,将围绕服务城市“西美”建设,新开工建设15个以上美丽乡村(含4个传统村落)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及设施建设。

三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从2019年起,市财政共列支专项资金7000万元(其中2019年5000万,2020年2000万),聚焦群众出行、道路照明、环境改善、丰富娱乐生活等需求,开展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维护试点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农村公务服务建设维护试点范围,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着力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为民营企业下乡入村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树立“用户思维”“店小二”意识,倾听市场主体及基层群众的呼声和需求,通过落实落细政策措施、搭建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沟通机制等措施为企业排忧解困,让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内生动力。建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讨解决;鼓励相关部门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前提下,探索组团式下企业现场办公、实地服务,摸排风险、指导经营。

四、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组织宣传培训、电视、广播、微信、抖音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基层群众的宣教引导,一方面引导社会资本和集体经济、农民个人之间的构建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共赢发展;另一方面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保护下乡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为社会资本下乡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纠纷调解。引导基层政府、村委(社区)在村民拆迁安置、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涉及群体性纠纷调解方面加强协调和解决机制探索,为项目提供良好的建设条件和环境。

三是及时向政法、公安部门提供社会黑恶势力或村庄宗族势力恶意干扰或渗透项目建设的线索,对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强行阻工、封门堵路扰乱项目建设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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