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0-00331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20-08-10
  • 2020-08-10
关于市政协委员反映在我市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福利待遇的答复意见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00082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0008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路志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福利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12年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实现全覆盖。2017年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2018年,我市启动并完成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公立医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公立医院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由试点公立医院自行确定。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自2018年以来,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全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提高了绩效工资总量,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三、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

我们相信,依据国家医改总体部署,结合我省、我市实际,在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水平和社会效益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医务人员福利待遇将会得到更好地保障和提升。




        2020年8月1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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