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0-00334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20-07-30
  • 2020-07-30
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议的答复意见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第20200198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第2020019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程勇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新冠”疫情暴发后,我局党组就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疫情的决策部署,立足人社部门职能,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尤其是在广大用人单位复工复产后,更是进一步全力抓好就业、社保保险、劳动者保护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人社各项工作不断档、不缺位。

一、加大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保障力度

一是利用网络视频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法律解读,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工作;二是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将疫情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防护有关知识汇编成册,免费发放给企业,指导企业规范疫情期间劳动用工管理;三是组织开展劳动关系保障政策培训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集中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四是利用网络新媒体、咨询电话和局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以及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出的用工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

二、多措并举,保持疫情防控中劳动者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是按照上级精神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调整全市调解仲裁系统办案流程并发布公告。灵活安排调解仲裁活动,将原定于疫情期间开庭的案件,由仲裁委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适当调整开庭时间。必须开庭的,利用不同的仲裁庭通过视频系统进行庭审。二是全面提升调解仲裁工作场所疫情防控水平,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特别是对接待大厅、调解室、仲裁庭、办公室等人员密集或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及时进行通风和消毒。三是依托信息化平台,实行不见面办案。发挥调解仲裁信息化系统作用,实现多平台调解仲裁服务。在积极推进微信客户端常态化送达的同时,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推出“不见面”便民仲裁服务等举措。四是以案释法答疑解惑,源头预防争议。面向企业和职工,开展在线公益宣讲,推送典型案例,答复疑问咨询,合理引导预期,源头预防和减少争议。五是促进劳资双方协商,倡导共渡难关。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内部协商协调机制,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协商化解争议。六是增强疫情法律服务,引导理性维权。在仲裁窗口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点,安装法律援助自助终端机,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政策指引。通过多措并举基本解决了疫情防护期间劳资双方的劳动争议,确保劳动者与企业间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疫情期间的工伤保险工作

    一是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和疫情期间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确保工伤保险惠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制定工伤保障应急预案,开启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印发了《关于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事宜的通知》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照省、市政府划定的工作内容要求,制定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应急预案,迅速开启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采取网上、邮寄、预约及就近四种方式申请工伤认定,我市工伤保险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感染受伤人员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坚持做到“四个第一”,即在申报资料基本齐全的情况下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认定、第一时间落实待遇。

    四、加大对因疫情引起的就业歧视问题的监察力度

一是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文件的宣传力度。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是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更要防止出现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二是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外公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来电、来信等方式,积极关注网络信息,全方位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三是优先办理涉疫情违法投诉。接到涉疫情违法投诉,优先办理,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事实,责令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松。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窗口没有接到因为疫情影响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歧视的投诉。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加强对我市人社工作的监督,关心、支持我局的工作,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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