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74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姜朝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冠疫情下政策补贴措施”的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精神,我局联合郑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25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4号)。于3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我市援企稳岗政策,省会主要媒体对援企稳岗政策进行多种形式的报道。3月12日做客郑州广播电台,专题解读政策和参保单位关注问题。3月18日至20日,市人社局派三支政策宣讲组分赴各县(市、区),深入企业广泛宣传政策、解答问题,扩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理解和知晓度。3月24日与市妇联、3月31日与郑州市服装协会举行“三送一强 ”政策宣讲会,郑州市有关企业家和代表参加,现场解读政策回答问题,回应企业关切关注问题。同时,我们还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为了让企业最快速度享受到政策红利, 2020年郑州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充分利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优化“互联网+失业保险”经办模式,通过全程网办,企业“零跑腿”即可实现稳岗补贴到账。截至目前,全市合计审批企业9527家,涉及资金约21.52亿元。
关于应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界定问题。《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中明确定,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和形势变化,对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进行了调整,(一)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认定“基本条件”中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如果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二)明确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返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三)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裁员率标准不高于由4.5%,统一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四)明确了不宜发放稳岗返还的企业类型。强调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去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不政策范围。关于应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界定,郑州市没有权限进行扩大或缩小,只能按省厅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另外,我们也积极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请示,尽最大努力争得上级的支持。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郑州市失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苏军亮
联系电话:6788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