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0-00351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20-07-27
  • 2020-07-27
关于综合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战胜疫情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916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91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文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施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战胜疫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更是对企业发展和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压力。为减小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人社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发放应急稳岗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做好惠民工程,减轻企业负担,为创业群体在特殊时期提供资金“输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以速度和温度保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经营“生命线”的畅通,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注入生命活力,让受惠创业群体感受到“政策温度”。

一、降成本“减、免、缓、降”齐发力,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在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社会保险费“减、免、缓、降”齐发力,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降低社会保险费。根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分别降低了费率。2019年我省下发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自去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费率单位负担部分降至16%,缴费基数由原来按照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单位参保人员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以全省公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截至2019年底,累计减征社会保险费62亿元。

二是减、免社会保险费。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精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意见,下发《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郑人社〔2020〕6号)。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0年7月,我省又下发了《关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14号),分别将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延长至6月份和12月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我市参保单位9万余家,全市企业养老2—7月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累计62.6亿元。

三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二、加大稳岗补贴发放力度,帮助企业共度时坚

一是贯彻政策、明确标准。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郑州市接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后,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25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4号〕文件,对失业保险费返还和稳岗补贴工作进行了明确。文件对中小微企业政策适当放宽,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除延续往年政策之外,重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微企业进行帮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3月11日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我市援企稳岗政策,省会主要媒体对援企稳岗政策进行多种形式报道。3月12日做客郑州广播电台,专题解读政策和参保单位关注问题。3月18日至20日,三支政策宣讲组分赴各县(市、区),深入企业广泛宣传政策、解答问题,扩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理解和知晓度。3月24日与市妇联、3月31日与郑州市服装协会举行“三送一强”政策宣讲会,郑州市有关企业家和代表参加,现场解读政策回答问题,回应企业关切关注问题。同时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

三是成效明显。7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宣传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的相关政策。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对今年以来已按50%标准申领稳岗返还且目前仍然存续的中小微企业,尽快按新的100%稳岗返还标准予以核算,直接补发到企业账户;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须申报,直接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为了让企业最快速度感受到政策温度,郑州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充分利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优化“互联网+失业保险”经办模式,实现全程网办,企业“零跑腿”即可实现稳岗补贴到账。截至目前,全市合计审批企业9527家,涉及资金约21.52亿元。

三、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加油”“输血”

一方面,加大对企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党中央对于“新冠”疫情的各项政策,我们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多次与财政部门商讨政策方案,并在2月初及时联合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20]14号)的文件,为抗击疫情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文件中我们一是降低了申请贷款条件,规定凡是营业执照中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比如药品、防护用品、超市卖场等行业,只要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疫情期间我们发放疫情贷款6000余万元;二是精准对标经办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做到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三是简化贷款申请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实行预约、现场、微信等方式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专派工作人员受理贷款件,审核后直接转交经办银行审核放款;四是放宽展期条件,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给予贴息。为切实落实此项政策,我局坚持做好人员下沉社区防疫的同时,抽调业务骨干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正常运转。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微信工作群、微信朋友圈做好政策宣传,如在931郑州经济广播公众号发布文件信息等;协调业务参与部门细化操作流程,要求做到业务无缝衔接、审核流程简捷、资料流转安全;研究重新修改疫情相关领域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书、提交资料清单等,并对各县(市、区)业务操作细节中提出了明确意见,以微信业务群进行了发送;设立专门咨询岗以办公电话、微信的形式受理创贷咨询业务,要求专设人员每日做好咨询电话和微信的登记,并保持市内各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对接,及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同时,鉴于我市创业大学生和退役军人这一群体创业,寻找反担保人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又在5月份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实施意见》,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范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反担保等,为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降低贷款门槛。

另一方面,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随着新冠疫情日益趋缓,我们在保障防疫期间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外,持续发力,助力做好复工复产,3月,联合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了个人创业中的10类人员贷款,并在国家扶持贷款20万元的基础上,地方配套个人贷款15万元(大学生20万元),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尤其是市本级实现了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利息“零负担”,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复工复产,确保我市经济复苏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 



        2020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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