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14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袁少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城市流浪人员,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中提及“要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切实让社会保障惠及每名流浪乞讨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就提出了“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了尽早的实现这一目标,2008年7月郑州市政府自筹资金,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乡社会“二元”化状态,缩小了城乡差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经办、管理、系统、模式、待遇”城乡一体化,且与国家启动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了无缝衔接。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95元,人均养老待遇244元,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已达2312.6万人,享受待遇的72.56万人。
城市流浪人员整治不是单单一个提高养老待遇的问题,涉及面比较宽,无论参加何种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流浪人员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问题,我们将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就业帮扶。
2020年8月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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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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