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0-00359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20-07-14
  • 2020-07-14
关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入教育培训机构等纳入应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建议的答复意见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449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44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玉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教育培训机构等纳入应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精神,我局联合郑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25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4号)。于3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我市援企稳岗政策,省会主要媒体对援企稳岗政策进行多种形式的报道。3月12日做客郑州广播电台,专题解读政策和参保单位关注问题。3月18日至20日,市人社局派三支政策宣讲组分赴各县(市、区),深入企业广泛宣传政策、解答问题,扩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理解和知晓度。3月24日与市妇联、3月31日与郑州市服装协会举行“三送一强 ”政策宣讲会,郑州市有关企业家和代表参加,现场解读政策回答问题,回应企业关切关注问题。同时,我们还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为了让企业最快速度享受到政策红利, 2020年郑州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充分利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优化“互联网+失业保险”经办模式,通过全程网办,企业“零跑腿”即可实现稳岗补贴到账。截至目前,全市合计审批企业9527家,涉及资金约21.52亿元。

关于应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界定问题。《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中规定:“一、延长困难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一年。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一年,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施条件、申请使用等仍按《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规定执行。”豫政〔2018〕41号、豫人社办〔2019〕18号、豫人社办〔2020〕11号三个文件对应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都明确界定为“企业”类行,作为郑州市没有权限对此问题进行扩大或缩小。关于此问题,我们将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请示,尽最大努力争得省厅支持。

    关于郑州市前期已将民政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教育机构和工商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纳入了普通稳岗补贴范围的问题。

    河南省实施普通稳岗补贴工作开始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其中在政策适用范围界定为,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行业、企业。别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依法参保缴纳、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郑州市在执行上级文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郑州市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动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请示,努力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受惠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12月13日以《关于对非企业性质单位失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豫人社〔2017〕193号)同意把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参照相关文件按企业性质享受稳岗补贴、职业技术提升补贴等针对企业及其职工的专项帮扶政策。

    综合上述相关政策要求,目前郑州市非企业性质单位只纳入了普通稳岗补贴政策范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郑州市失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苏军亮 

    联系电话:6788570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