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73/2020-00047
  • 郑州市园林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0-08-24
  • 2020-08-24
关于少和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批环节,明确收费标准,为企业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731号提案的答复

邱文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少和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批环节,明确收费标准,为企业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移动树木审批情况回复如下:

一、减少和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移动树木审批环节情况

近年来,针对审批环节多的问题,我局根据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2018年12月行政审批业务统一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创新服务方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组织市、县、区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负责人员赴杭州对标学习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对照落实深化园林绿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网上办”、“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上下功夫。出台了《郑州市园林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意见》,召开“放管服”改革推进会,对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缩减申请资料、规范审批等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改变审批工作服务模式,工作人员从后台审批走向前台,直接面对办事企业和群众,“面对面,肩并肩”辅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信息公开、预约服务和责任追究等便民服务制度;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制作为微信二维码,一码了解所有办理要求,提高效率,节省时间。

三是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落实,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推行申报材料表单化、电子证照网络化、审批监管服务化。能通过网络线上受理办理的全部通过网络,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能在图上标明的事项不再到现场勘查。目前已通过郑州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证照并进行电子签章,下一步,电子证照将逐步取代纸质证书,缩减了审批环节和时间。

四是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重新修订了办理规程、办事指南、咨询辅导清单等服务指南及标准化材料。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取消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前置条件。将移动树木审批法定20个工作日办结时限压缩成3个工作日,比全省“四级四同”审批清单规定的5个工作日还少2天。实现了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时,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决定、形成结果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五是通过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现场、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办理流程图、办理期限、结果查询方式和咨询监督电话等,全方位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部申报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均以网站、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告知申报单位。对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解答,在河南政务网进行公布,方便公众查阅。

六是目前郑州市区建成区移动树木审批体制是:市内五区由市园林局审批,四个开发区范围内由开发区管委会受市园林局委托行使审批。审批环节为:1.市内五区,申请——树木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市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受理——市园林局办理;2.四个开发区,申请——树木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区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受理——区园林绿化审批部门办理。

二、移动树木收费标准不公开、不透明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办理不收费是公开的,并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综〔2017〕54号)文件精神,已经取消了园林绿化补(赔)偿费。绿化管理单位在绿化迁移过程中会产生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该项费用根据有关定额或市场价格进行核算,属市场行为。出现违规收费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移动树木施工存在指定施工方情况说明

依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修剪、移植、砍伐行道树应当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实施”的规定,树木管理单位在组织移动行道树时,存在推荐园林专业单位实施移树情况,是为了确保树木成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但是出现指定移树施工单位是违背市场规则的行为。今后,我局将加大整治这一违反市场行为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面求突破,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一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环节,再造流程,尽快落实“一网通办”。二是加强对初审单位岗位人员的培训指导,强化服务意识。三是强化监督责任,对群众、企业投诉反映的不合规问题有责必查,严肃问责。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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