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0-00314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提案
  • 2020-09-21
  • 2020-09-21
“关于贯彻落实我市对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第20200214提案的回复

巨立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贯彻落实我市对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文件规定第16条: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各类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贴。

我市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补贴政策执行原则是“差额补贴、不重复补贴”。即企业如获批省级研发平台,如之前已获取市级研发平台补贴30万元,则省级平台补贴为70万元;如之前未取得市级研发平台补贴,则省级平台补贴为100万元。且各类省级、国家级研发平台,同级别只补助一次。

您所提建议我们已采纳,2020年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开展,为提升全社会研发创新活力,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对2020年新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补贴,具体情况以市政府资金实际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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