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0-00317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提案
  • 2020-09-25
  • 2020-09-25
关于“我市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免费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第20200825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军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免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3指出的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收取机动车停放费用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问题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行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文件指出“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依据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1〕225号)和《关于延续执行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4〕111号)等文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提高了公共停车位使用周转率,一定程度缓解了市内城区交通拥堵。

二、关于建议4中指出的市内城区道路公共停车位应实行机动车免费停放建议的问题。市内城区道路公共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旨在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优化公共道路资源利用,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提高停车周转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试想如果实行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免费停放,将很大可能出现部分机动车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的问题,导致较多车辆更加“一位难求”,乱停乱放现象增多,交通拥堵必然加剧。

感谢您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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