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0-00177
  • 郑州市公安局
  • 提案
  • 2020-07-01
  • 2020-07-13
关于规范我市交巡警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提案的回复
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9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柳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交巡警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提案”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以罚代管有悖初衷问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经过梳理违法行为罚款一般都处罚较轻,罚款普遍低于国家处罚标准的50%,对轻微违法行为一般给与警告处罚放行。对于违法停车只要驾驶人在车上或者发现在附近能够立即驶离的,一般不予处罚。

二、关于执法不文明有损交警队伍形象问题。我市交警随着社会发现,执法文明程度正在逐步提高。但是交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确实存在不文明情形。我们正在按照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贯彻执行,就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着装要求、规范用语等进一步规范,相信经过一定的努力,我市交警执法会更加文明、更加规范,交警队伍会有一个较好的提升。感谢你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对交警工作加以改进。

三、关于交警罚款去向问题。交警罚款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全部由财政部门收取。公众是否知情,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四、关于您提出的几点建议落实情况:

(一)规范性执法人性化执法方面。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做到主动示证、严格程序、规范用语,做到严格、依法、文明、规范执法。

(二)规范文明执法方面。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文明用语、着装要求、工作流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依法告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顺利实施。

(三)借鉴纪委、省厅做法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特约监督员方面。据了解,支队纪委已经落实此方面的工作。

(四)公开交警罚款去向方面。交警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去向由政府有关部门掌握。

(五)缓解停车难方面。目前,我市停车管理方面,因为国家机构改革,已经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交警不再履行此方面主管职责。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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