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22/2020-00153
  • 郑州市财政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0-09-30
  • 2020-10-28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539号提案的回复

刘海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民办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郑州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要求,提供资金保障。

一、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一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每年补助1000元。二是年均下达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亿元以上,支持各县区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资源,缓解入园难问题,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三是建立幼儿园升级达标奖励制度,对通过达标升级实现规范办园的城乡企业办和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民办幼儿园达标升级,提高教育质量。

二、统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等补助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以及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政策覆盖所有学校。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河南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进行补助。今年我市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将民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提高为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所需经费按照比例,全部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部门负担。

三、财政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涵盖民办高校、高中、初中及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支持鼓励民办教育学校健康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市民办学校在自身受到严重冲击的情况下,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参与抗“疫”,主动向前、勇于担当、敢于拼搏,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认真研究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政策,开展专项调研,进行专题研究,依法推动工作,支持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财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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