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政策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9〕83号)文件精神,对市内五区自郑政文〔2018〕208号文件实施之日(即2018年12月17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且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管线迁改、电梯购置及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15万元/台予以补贴。有条件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区级财政补贴力度。
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现状
在2018年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过程中征求社会意见阶段,就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加梯相关企业提出过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过低的问题,建议参考其它省会城市将补贴标准定为每台最高补贴20万元,因多种原因未获政府通过。经了解,目前全省已有郑州、许昌、漯河、焦作、洛阳、三门峡、新乡、濮阳、济源等地市开展了此项工作,这些地市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最高标准大多在10万元左右,部分地市甚至没有政府财政补贴,郑州的补贴标准在省内是比较高的。但与全国部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相比,郑州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标准相对低一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加梯工作的开展。
近一段时间,我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局积极向市政府反映情况,争取将加梯财政补贴标准提高,这一问题已得到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下一步,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就加梯财政补贴标准提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推进此提案的落实,并得到圆满的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财政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