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0-00215
  • 郑州市公安局
  • 提案
  • 2019-06-14
  • 2019-06-20
关于郑州市‘乱贴条’市民停车难的提案的回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5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乱贴条’市民停车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目前本市静态交通管理的现状:

正如您提出的,近年来,郑州市区因供需比例严重失衡,带来静态交通管理难的问题逐年加剧,由此引发的“停车乱、治理难”问题愈加突出。仅靠十几年如一日的宣传、劝阻、单一处罚和拖移等传统手段进行治理,已显得苍白无力。必须在创新综合执法手段,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监管上,解放思想,拓宽渠道。具体体现在

    一是欠“账”多。主要是老城区特别是中心城区中的居民小区、沿街单位和商业体、市场等。一些老旧小区以前先天就没有配建停车位;后来一些新建小区、新建项目开始配建停车位,但比例低、车位少,满足不了自己和消费、办事车辆的停放需求,停车泊位建设仍然是先天不足。

二是城区中的居民小区、沿街单位和商业、市场等停车位规划比例低、施工监管不力、完工验收不严格,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促使出现投入使用后挪作它用、或仅限于内部车辆停放(商场写字楼突出)等现象出现,使已有的停车资源严重缩水。

三是违停查处手段传统单一,执法显得苍白无力。违法成本过低,与执法成本高呈现“本末倒置”怪相,让乱停乱放驾驶员不以为然。

四是你配合、我参与,自觉文明出行,依法规范停车,上下联动,警民合力的良好社会风气以及综合管理机制没有形成。

五是交警支队警力不足,城区面积不断扩大,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民警维护交通秩序畅通任务繁重,难以形成人性化,系统化的静态管理。

   二、针对目前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完善各类规范性文件,使各种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交警部门依照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路安全条例》,各类国标等法律性,规范性文件主导制定了《郑州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解决了道路停车泊位如何申报和审批的问题,制定了《郑州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解决了城市道路那里能施划泊位的问题,制定了《郑州市停车场设施设置规范》解决了如何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的技术指标问题,从而完善了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并协助制定了《郑州市人行道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导则》,参与到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中。

二是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专项活动,多方位为郑州市静态交

通以及停车场管理做贡献。交警部门利用警在基层,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连续两年对全市市区内停车泊位缺口进行抽样调查,匡算出全市停车泊位缺口情况,为以后党委政府决策停车场建设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

三是交警部门为使民警执法做到文明公正,坚持不懈的开展

了各项民警执法培训活动。中队利用岗前点名,大队利用每周例会,支队利用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努力提升民警执法规范化,人性化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各项执法行为的科学性。

四是利用电子屏公示,交警进校园等各种活动,联系各类媒

体,宣扬正能量,提倡诱导文明停车的社会风气逐步形成。促进全市市民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

五是立足本职,坚持不懈的维护静态交通秩序。支队对静态交通管理的主导思想是:紧紧围绕静态交通管理的难点问题,始终贯彻“不推诿、不懈怠、不畏难”的原则,努力提高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根据本市现状对静态交通管理以及停车场建设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城市停车资源供给应以公共停车场建设为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辅的原则开展。目前本市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公共停车场建设严重滞后,大量车辆违停在城市道路上,严重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诱发交通事故发生。必须站在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高度上对待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必须从城市顶层设计就开始考虑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和推进工作,必须本着解决群众追求辛福生活的工作理念来开展落实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从而促使本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能从年年欠账的局面中走出来,从根本上缓解“停车难”。反观,城市道路的主要功能是通行,是保证交通安全,不能一味地将开发停车资源的目标盯在道路上,这是本末倒置,饮鸩止渴,势必使来之不易的已产生较大改观的动态交通受到影响。

二是城市规划,发展,城市日常管理应重视交通管理测评和交通安全评估工作。站在郑州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高度上来看,道路交通的顺畅,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是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在先进城市的成功的管理理念中,交通管理测评和交通安全评估工作的提前介入是缓解城市“道路堵、停车乱、停车难”的有效措施之一。从而有效避免了因为道路规划不科学,建筑物出入口设置不合理,等等各类交通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交通拥堵。

三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因其占用道路资源,此类泊位设置关系到道路通行能力,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关系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相关交通安全管理范畴,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掌握第一手情况,能够因地制宜的在最快时间内对道路临时泊位的设置,取缔,调整做出科学的正确的决定。从而保证此类停车泊位在不妨碍动态交通,不诱发交通事故的前提下起到缓解“停车难”的作用。

四是多措并举,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共同维护静态交通秩序。

 首先,交警部门联合城管部门对严重妨碍交通的违法停放车辆坚决进行拖移。同时,建议实施拖移违法停放车辆社会化管理,合理收取违法占用公共道路资源清障费,以解决购买车辆、燃油消耗、维修维护、人员工资、停放费用等棘手问题,以提高违法停车成本让违法停车人“停不起”。

  其次,加大对交警部门的政府支持力度。保证交警部门除了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传统的照相取证、贴单告知的治理之外,能够按照“零缝隙、全覆盖”的标准,安装电子监控,实现全路段、全天候对违法停车的全抓拍手段的相结合。

第三是依照属地原则辖区相关办事处以及城管执法部门在公共单位办公区域范围内公共道路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本单位公私车辆无在道路上违法停放,包办公区域范围内公共道路上无违法停车,包门前交通设施无丢失、损坏。

最后是坚持舆论正确导向,努力形成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态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乱停车现象带来的社会危害,宣传乱停车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使广大驾驶人意识到乱停车是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要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纠正“路边、人行道停车合法”的错误概念,共同抵制乱停车现象。要加强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全民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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