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采用环保防水防渗材料建议”的提案收悉,对您关心我市环保建材发展深表感谢!现答复如下:
您关于建筑工程中采用环保防水渗透材料的建议,阐述了传统防水材料的不足之处,从立法和推广两个层面提出了使用环保防水防渗材料的建议。您的建议很有见地,对我们工作有很好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我市曾经使用的《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中,对建材生产、销售主体实行登记备案及建筑材料备案制度进行了限定。但因其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2010年12月25日,郑州市政府废止了《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因此市城建局不再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备案等工作进行管理。
依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9号令)第六条规定,如需在郑州市建筑市场禁止使用“低级有污染的沥青、SBS防水卷材”,需河南省住建厅发布《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落实,但并不具备发布《技术公告》的职权。企业开发的新技术,如果需要推向市场,同样需要进入《技术公告》,如果想得到大力推广,需进入《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已经向省住建厅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建议建立落后建材产品淘汰机制,鼓励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并适时调整发布《技术公告》。
最后,再次对您的提案表示感谢,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城市建设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
2020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0
联系人:翟红博 联系电话:6718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