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0-00370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0-11-09
  • 2020-11-09
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全面实行食材统一采购、集中配送”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00032号提案的答复

汪德勇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全面实行食材统一采购、集中配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幼儿园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卫生部颁布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指出,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现市场监督管理局)中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幼儿园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在管理体制上,由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健委共同管理。

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四条指出,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在年审、办园行为规范督导、等级评估中,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监督内容,要求幼儿园实行定点采购、落实索证索票、执行专人验收、实施科学加工、坚持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开展园长和家长配餐制度等举措,幼儿园食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全面确保幼儿食品安全。

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市教育局会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健委协同合作,聚焦幼儿园食品安全,在全市开展全面的调查与研究,在积极总结确保食品安全已有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更多可行性的管理办法,全面保障我市幼儿吃的健康、吃的安全,为郑州美好教育的目标达成保驾护航、增砖添瓦。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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