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0-00448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0-11-09
  • 2020-11-09
关于“推动郑州周边郊县享受同等学籍 助力国家中心城市”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00801号提案的答复

冯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郑州周边郊县享受同等学籍 助力国家中心城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除市区部分市属初中学校外,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由各区县(市)、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2019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理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管理体制,完善公立初中分级办学机制,我市将历史遗留的市区市属35所公办初级中学,21所民办初级中学全部交由属地区级政府管理,夯实县级政府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促进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由各县级政府管理,在学生入学时,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政策接收学生报名,学生学籍也由各区县(市)、开发区教育局管理。

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根据省、市中招政策,我市普高高中招生分为市区、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新密市、荥阳市、上街区分别组织,分别划线,分别录取。原因为:一是我市五县上街区政府具备完善的政府职能,具有较为独立的事权、物权和财权等,辖区普通高中学校由县级财政全供,独立招生,市区各普通高中多由市级财政供给。二是为合理引导学生分流,避免出现县城优质生源不断向市区高中集中,导致县高优质生源流失,不利于教育均衡发展。三是我市市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仍客观存在,县级高中与市区高中分别划线、分别录取可以保障义务教育发展较为薄弱地区的学生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升入普通高中。

因此,就现阶段我市行政规划以及教育现状来说,还不满足周边郊县与郑州市区同等入学的条件,但我市正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市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增强教育吸引力。

一是深入推进“新优质初中”创建培育。2019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评审确定“新优质初中”创建和培育单位113所,投入7000万进行项目扶持,着力在各区县(市)打造一批教育理念科学、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效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的“新优质初中”,让越来越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成为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二是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以新高考改革为导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创建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校立足自身条件,探究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模式,推动普通高中内涵化发展,避免出现普通高中“一枝独秀,万马齐喑”的局面,增强各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

三是建立名校托管弱校新机制。把推行名校托管弱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列入市政府重点教育工作,实施优质学校集群带动发展战略,集群内部实行教师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整体提高;鼓励中小学校结对协同发展,按照“名校+薄弱校”“名校+乡村校”“名校+新建校”的思路进行结对帮扶,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带动提升“+校”发展。

四是探索互联网+教育新发展理念。依托名师力量,借助信息化手段,打破校园围墙、区域差别,开发建设“学在郑州”学生学习平台,让农村地区和相对薄弱学校的孩子共享名师课堂、名师智慧和优质学习资源,有效推动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同时,针对您的建议,我市也将积极探索,根据国家、省招生要求,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研究更加有利于全市教育资源均衡的招生政策和管理模式。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指导和督促我们的各项工作。

 

2020年9月2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