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0-00128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案
  • 2020-11-09
  • 2020-11-09
关于加强园区电网规划建设协同,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48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程旭委员: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园区电网规划建设协同,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变电站选址规划工作

依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郑州市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郑州市都市区电网电力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年)》,及相关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结合郑州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规划中对变电站的位置和面积都进行了落实。同时,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12.1-至今),《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6.1.1-至今),和划拨土地目录,变电站用地作为划拨用地,需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10千伏配电设施用地规划工作

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6.1.1-至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规定,开闭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作为地块的强制性指标(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了要求,在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依据控规要求落实开闭所的位置和面积,并且要满足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划要求。同时,开闭所若提前建设需与土地权属单位进行沟通。

三、管沟廊道规划工作

依据《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目前,我市地下管线规划包括:(1)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2)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3)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4)专项工程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2016年4月,郑州市入选国家地下综合管廊第二批试点城市。郑州市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共8个。目前,由我局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编制工作。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综合管廊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6.1.1-至今)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管廊布局、断面布置及敷设原则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编制,满足电力设施安全有效利用。

 

联系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史玉岩        电话:0371--6788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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