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0-00131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20-11-09
  • 2020-11-09
关于降低产业用地成本的提案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54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郭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产业用地成本的建议”议案(20200549)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集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郑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我市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保障重点产业用地需求。

一、对于规划明确的新型工业用地,出让时起始价按照普通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倍修正后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成本价。具体成本由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辖区用地成本进行测算后统一平衡确定。

升级转型的新型工业用地,原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按照新型工业用地市场价格的60%补缴出让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按照新型工业用地市场价格的40%补缴价款。

二、对于重点产业项目,如对自持物业的企业总部、金融、科技研发等类别的项目,在不低于基准地价前提下,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商业商务市场价和物业自持系数综合核算,物业自持比例50%的,系数0.7;自持比例每增加10%,系数可衰减0.04,最低不小于0.5;高端酒店类项目用地,地价评估时增加收益还原法,出让起始价按照评估价格不小于0.5的修正系数修正后确定。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陶斌      电话:0371-6881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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