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0-00159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案
  • 2020-11-10
  • 2020-11-10
关于我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46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汪德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的效率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民众能够享受到何种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公共文化设施也是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内涵之一,对于助推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比国内其他中心城市,我市公共文化设施还存在总量规模不足等问题。

目前,按照国家及部委要求,我市正在开展《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在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中,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于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中,要求明确中心城区主要发展方向、空间形态和用地结构,合理确定包括文化设施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等主要用地的比例结构。同时对于包括市级文化设施在内的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建设项目进行汇总,保障用地需求。还提出了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建立覆盖城乡、均衡布局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构建社区生活圈的目标、标准和实施路径,明确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确定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和比例。市级规划要对县区级规划提出战略引导、指标约束、底线管控、空间布局、要素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在下一步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中会进一步落实总体规划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在总体规划层面无法具体落位的公共服务设施等,会对总量、结构、布局等提出分解落实要求。会具体细化用地到二类用地即明确文化设施用地,并进行深化和完善。

因此,借助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会充分考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按照人口比例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文化设施,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规划用地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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