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0-00194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0-11-11
  • 2020-11-11
关于 “商改住”用地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06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荣宣委员:

您提出的“有关‘商改住’用地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在收到建议后,进行了认真研读。针对提案中第一条建议的内容,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应对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5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根据《意见》精神和领导指示精神,我局对“商改住”有关工作涉及到资源规划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调研学习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多次参加相关工作会议,推动工作进度。

但由于商业、商务用房改建租赁住房,涉及水电气暖、教育覆盖、日照、消防审核等诸多因素、多个单位,需要由市政府统筹考虑、统一决策,目前我市“商改住”工作仍在研究阶段,具体政策尚未正式出台。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规划事业的关心及支持!

 

联系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黄晓炜     电话:6718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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