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0-00204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0-11-11
  • 2020-11-11
关于以长远动态的眼光,积极探索阶梯土地开发模式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34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玉珏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土地开发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长远动态的眼光,积极探索阶梯土地开发模式的建议》收悉,经认真查阅和学习,现回复意见如下:

一、对1.5级土地开发模式的认识

1.5级土地开发模式主要借鉴国外土地开发经验,在我国处于探索阶段,深圳、南京、东莞等地已开展试点并运行。具体做法是,在片区土地综合开发过程中,根据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土地开发时序,选择基础设施完备、土地暂不出让、土地价值空间较高的地块,采用建设可移动、可生长的建筑和设施,开展品牌及影响力活动,展现区域未来形象,挖掘土地价值。其狭义概念是指政府以零地价的方式委托给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产权依然属于政府,在委托时限内(东莞市土地1.5级开发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为8至15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由承租企业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委托时限过后,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实体等将全部转回给政府部门或机构经营和管理。

依据国内成功经验,1.5级开发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规划;

2、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

3、不得影响所在地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

4、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租赁地块必须是手续完善的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清晰合法、面积准确、无争议;

6、不得建设居住项目;

7、容积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此种模式具有一定优势,能够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通过租赁核心地块,对开发范围内土地进行预热,打造区域热度,提高土地价值。

二、对我市的借鉴意义

为打破传统的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推动政府主导的土地开发,2020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加强储备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郑办【2020】17号)。提出了统一实施政府主导的储备土地综合开发(简称做地)要求,对新增城市片区,要全面开展政府主导的土地综合开发工作,由做地主体主导统筹区域做地,开发周期为5至8年。

由于新的开发区域相对偏远,产业导向和区域影响力弱,普遍缺乏区域热度和活力。为提升区域热度和活力,在今后开展做地过程中,将结合不同项目情况和土地供应计划,在供地之前,对符合1.5级土地开发条件的土地,因地制宜,适时推进,以产业运营打造做地区域热度,努力提升土地市场价值,并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做地机制。

再次感谢您的良好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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