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万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二级以上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资金投入,增强发热门诊等独立运转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文件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合理规划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自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委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和设备配置,设置隔离观察室,强化全员培训,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改进感染性疾病科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切实落实“四早”要求,强化关口前移,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也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在感染性疾病科设置上存在薄弱环节。感染性疾病科因为门诊量波动较大,多数在设置时仅仅满足于流程上三区两通道的配置,检查诊断仪器功能单一,缺乏大型设备如CT(对于肺部、脑部的检查)、彩超(对于腹部和心脏的检查)等,稍大规模的疫情出现时,就需要跟医院其他科室共用一些设备,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而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更凸显了感染性疾病科独立运行的重要性。感染性疾病在人群中发病,往往需要综合判断,因此,一些专业设备在感染性疾病科独立运行成为了必需的硬件配置。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7号)文件要求,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化设置及建设标准,推进感染性疾病科的独立运行,避免交叉感染。同时,我委已拟定《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将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感染性疾病诊疗中心,依托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感染性疾病门诊,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规范化建设,并建立稳定的财政及医疗保障救助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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