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0-90032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提案
  • 2020-07-13
  • 2020-11-11
关于在郑州市属高校落实医疗二次报销政策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178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范红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郑州市属高校落实医疗二次报销政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情况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我国在建国以来至九十年代末实施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和用人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缺乏分担机制和节约意识,造成医疗资源浪费严重财政和企业负担沉重为摆脱企业办社会的沉重包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199812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我市在2001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废除了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而代之。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情况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职工合规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的医疗补助,是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解决。

二、关于解决市属高校教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财政全额供给我市市属51所中小学事业编制的教师(含退休教师)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将我市市属高校教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问题,市教育局于2018年11月20日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及部分学校教师代表在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因解决教师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涉及到市财政全额供给的市教育局负责管理的直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和市教育局系统之外的职业院校等单位,需相关部门牵头摸清此类学校底数、人员情况,测算所需财政承担费用等各项工作,会议经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牵头请示市政府后研究处理。

郑州市教育局2019年5月16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协商

解决提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医疗待遇的请示》。市政府领导批示:请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教育局提出意见。收到市领导批示件后,市医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市教育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6月4日向市政府上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协调解决提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医疗待遇的请示的意见建议》,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批复意见。

关于市属高校教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同配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将再次向市政府建议比照解决我市市属中小学教师公务员医疗待遇的方式一并解决教育局负责管理的直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市教育局系统之外的职业院校教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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