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0-90037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提案
  • 2020-07-28
  • 2020-11-11
关于对市教育局直属机构教师住院医疗二次报销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28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丁利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教育局直属机构教师住院医疗二次报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障有关情况和政策规定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情况

我国在建国以来至九十年代末实施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和用人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节约意识,浪费严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难以为继。199812,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我市随之在2001年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了之前实施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也就是说,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相当于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表现形式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费用实行的医疗补助,这种医疗补助政策实际上就是适用于公务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解决。

二、关于解决市属中小学教师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有关情况

为解决郑州市市直事业编制在编教师和退休教师的公务员医疗待遇问题,郑州市教育局于2017年8月1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提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编人员医疗待遇的请示》(郑教201756),建议市政府解决其直属学校(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的教师公务员医疗待遇问题。2017年8月15日市领导对市教育局提交市政府的郑教201756文件签批了意见。根据市领导对郑教201756文件的批示意见,2017年9月27日市教育局召集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社会保险局等单位在郑州市第七中学召开会议,就解决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的教师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等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讨论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负责提供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中小学学校名单及编办小关材料,并核查清楚市属中小学校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的教师人员、人数,市财政向市社会保险局足额拨付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后,市教育局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相关参保登记。2018年1月1日起由市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的市属51所中小学教师(含退休教师)已享受到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待遇。

三、关于解决市教育局直属机构教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将教育局直属机构教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问题,市教育局于2018年11月20日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及部分学校教师代表在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因解决教师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涉及到市财政全额供给的市教育局负责管理的直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和市教育局系统之外的职业院校等单位,需相关部门牵头摸清此类学校底数、人员情况,测算所需财政承担费用等各项工作,同时对教育局直属的“其他教育机构”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明确涵盖的范围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会议经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牵头请示市政府后研究处理。

郑州市教育局2019年5月16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协商

解决提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医疗待遇的请示》。市政府领导批示:请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教育局提出意见。收到市领导批示件后,市医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市教育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6月4日向市政府上报《对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协调解决提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医疗待遇的请示的意见建议》,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批复意见。

关于市教育局直属机构教师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同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再次向市政府建议比照解决我市市属中小学教师公务员医疗待遇的方式一并解决我市教育系统内、市教育局系统之外职业院校的教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072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