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0-90039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提案
  • 2020-07-28
  • 2020-11-11
关于将远程会诊费纳入医保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93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岩青委员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收到您关于将远程会诊费纳入医保的建议提案后,我局非常重视。经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后,现针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及时落实上级政策,将远程会诊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豫医保办 〔201945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10)文件要求,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34日印发了《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医保办20207)文件,已将“远程会诊”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

项目名称为:远程会诊;项目编码为:111000004医保支付类别为:乙类;医保乙类首付比例为20%项目价格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分别为160/次、200/次;项目内涵为:指邀请方和受邀方医疗机构在远程会诊中心或会诊科室通过可视、交互、实时、同步的方式在线开展的会诊诊疗活动。邀请方医疗机构收集并上传患者完整的病历资料(包含病史、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诊疗经过等)至远程医疗网络系统,预约受邀方医疗机构。受邀方医疗机构根据会诊需求,确定会诊科室及高级职称会诊医师,会诊医师提前审阅病历资料。至约定时间双方登录远程医疗网络信息系统进行联通,在线讨论患者病情,解答邀请方医师的提问。受邀方将诊疗意见告知邀请方,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诊疗意见报告。邀请方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决定诊断与治疗方案。

二、 积极进行政策引导,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您提出的“通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联体建设。明确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定位,提升基层医院诊疗能力,进而提升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三级医院向二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远程预约、远程教学等服务”的建议我们也非常认同。近年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都大力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我市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制定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政策,合理引导参保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最低,而享受到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同时我们根据国家、省、市医改工作要求,通过采取降低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参保居民在我市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的方式对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待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重点突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重病医疗保障能力,合理引导参保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通过医保政策的调整,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一方面使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加便捷、周到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促进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同时也减轻了医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和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满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需求,取得了“多赢”的社会效益

(一)住院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我市社区、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设置均明显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倾斜。

1、职工医保:

医院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

95%

97%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300

95%

97%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600

90%

95%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900

88%

93%

 

2、城乡居民医保:

医院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50

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600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1200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2000

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二)转诊转院方面:患者从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时仅向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补齐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即可,患者从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时免交起付标准。

(三)定点管理方面: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我市已将逐步将符合相关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规模较小一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分布我市各个区域,实现15分钟就医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及时落实上级部门对“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项目的调整修订工作,同时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做好我市“互联网+医疗保障”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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