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0-90041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提案
  • 2020-07-20
  • 2020-11-11
关于对广泛开展中医药特色治疗项目,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202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蒿会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广泛开展中医药特色治疗项目,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

长期以来,郑州市医疗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推动中西医互相补充、结合、协调发展,多错善举大力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积极调整医保待遇,加大对中医药支持力度。会同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转发豫人社〔201836号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县级(一类)及以上中医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二)引导参保人使用中医药服务,将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长期以来,郑州市医疗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推动中西医互相补充、结合、协调发展,共同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同时医院中药制剂疗效好、价格低,深受广大患者的欢迎。建立院内中药制剂目录,就是要通过具体的医保政策引导把中医药这一瑰宝进行发扬和传承。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引导和鼓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引导和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112号)等文件要求并在充分征求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的前提下,会同郑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将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9),明确将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进行管理20173月,通过认真细致地资料评审和严格严谨的专家论证,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2017版)的通知》,将河南省中医一附院、郑州市中医院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的142种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从今年起中医制剂纳入医保统一归省级管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积极组织申报,争取将更多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品种纳入医保目录,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中医药服务。

(三)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诊疗项目价格,加大对各级中医院的支持。根据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201946)、《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豫医保办〔201947号)文件精神,在取消我市公立医院耗材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对我市各级中医院的支持,对46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进行调价。46个项目中,调增项目共计40项,其中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由85.0/次调整到143/次,调增58元,调增比例为68%;大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由原来的111.0/次调整至200/次,调增89元,调整比例为80%。经初步统计,40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后比原价平均增加23%。该文件已于20191231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执行。

二、我市中医诊疗项目执行情况

目前,我市中医类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开办了许多基层中医类医疗机构,主要治疗慢性关节退行性病变及一些老年多发轻症慢性病。个别中医医疗机构存在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使用泛滥,病历缺乏治疗方案、疗效观察、疗效评估、中医辨证施治方案等治疗内容不规范的情况。每年审计部门在对我市医保基金进行审计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些病人每天进行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全部做下来甚至超过24小时,这种滥用中医诊疗项目的情况严重威胁了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因此加强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管理也是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环节

    三、我市医保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的管理情况

我市医保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的管理主要是遵循“同城同待”的原则,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使用和医疗费用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医保〔200418号)文件规定,同省直职工待遇保持一致,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对于病情重、情况复杂的参保人,可以适当增加支付次数及支付种类,病例要记载治疗方案、疗效观察、疗效评估、中医辨证施治方案等治疗内容。

医疗保障部门作为医疗保险的管理者,在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合规使用,保证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工作职责,因此确保用好、用对百姓的救命钱才能更好地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发展

对于您提出的取消豫医保〔200418文件要求的政策限制问题,我们会积极向省医保局进行反映,待省主管部门出台修改调整文件后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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