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19-00141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提案
  • 2019-06-06
  • 2019-11-08
关于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社保负担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45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琚海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社保负担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非常支持您的建议,也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实际举措,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社保负担。

2019年5月起,我市开始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有关规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河南省加权计算后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实际月平均工资金额从5873元大幅度降低到4106元,降幅超过30%,涉及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10万人。经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原市社会保险局)统计,5月份我市职工医保基金征缴比原计划减少8074万元,生育保险减少655万元,合计8729万元,到今年年底预期减少征收6.98亿元。以2018年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66.65亿元(职工医保62亿元,生育保险4.65亿元)计算,今年5-12月份预期减少的基金收入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基金征缴任务的十分之一。目前,我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按单位8%、职工2%执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缴费比率为1%;企业缴费占到80%。因此,此次调整降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我市企业获益最多。

下阶段,我们会与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继续保持密切的沟通和配合,在各自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我市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打造更加优良、稳定的经营发展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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