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19-00142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提案
  • 2019-06-06
  • 2019-11-08
关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16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岳恒旭委员

    您提出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为职工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是所有企业的法定义务,是守法诚信企业的必有作为。既然是法定的义务,在立法的设计上,企业为职工缴费就不会是白白做贡献。

按照我市职工医保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次月,职工开始得到职工医疗保障:一是住医医疗保障。就像为汽车买了车险一样,没生病时不显眼,生了病时顶大用。二是门诊医疗保障。划拨个人账户,可以看门诊和购药,有慢性病或大病的可以申报门诊规定病种或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三是增加职工的缴费年限。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视同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需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未达到年限的需要补足。企业为职工每交一个月,职工就可以少补一个月,缴费年限达到标准的职工退休时不用再交一分钱就能享受待遇更高的退休人员待遇。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自己的孩子去一家企业工作,但是企业不给交统筹和医保,我们会是什么感受,对这个企业是什么样的看法?因此可以说,企业给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是既履行了法定义务,又真正维护了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每分钱都花的实实在在。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6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