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19-00143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提案
  • 2019-06-06
  • 2019-11-08
关于防范因健康问题返贫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618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陶琼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因健康问题返贫”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医保局在脱贫攻坚中参与的是健康扶贫(医保扶贫)工作,主要任务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并按时足额享受相关待遇。我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人社厅赋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加大医保扶贫经办工作力度,推动贫困人口到2020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和倾斜报销政策,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精准识别,建立全市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实现应保尽保

每年根据工作要求制定《郑州市社会保险脱贫攻坚工作方案》,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明确职能分工、责任目标和推进措施多次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明确由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民政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各分局核查人员信息,将人员信息筛查去重,添加标识,整理汇总后提交市局,市社会保险局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享受待遇

一是加强沟通,建立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联机制市局、各分局积极同本级扶贫办、民政局等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提取全市贫困人口数据,建立工作联动,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落地。二是摸清底数,做好困难群众参保登记工作。2018年各分局根据民政、扶贫部门提供的全市困难群众信息先后5次对贫困人员信息数据逐一进行比对、筛核准,做好参保和信息采集建立精准完善的全市困难群众参保信息数据库2018年,全市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总人数143506人(不含巩义市),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5713人(未脱贫7554人、已脱贫78159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9720人(农村9264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5399人(农村33215人),困境儿童2674人。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任务全面完成。三是精准识别,做好困难群众身份类别标识工作。按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数据的优先顺序添加标识,做到精准识别,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我市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四是落实财政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协调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资助政策,对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并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困难群众,其年度个人应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与全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享受待遇2018年三次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到位,困难群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

二、加强制度衔接,提升保障水平,完善大病医疗保障机制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省、市精神,我市完成了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建立并实施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郑政办〔2016〕78号),实现了全市医保政策(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

(二)建立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我市还建立了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脱贫攻坚期内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还可享受“一降一提”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0.75万元;报销比例0.75万—5万(含5万)由50%调整为80%,5万—10万(含10万)由60%调整为85%,10万元以上由70%调整为95%。

按照《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7〕10号)规定,我市自2017年3月正式启动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还可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三)继续实施对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四)建立贫困人员医疗兜底保障制度在三个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财政还建立了贫困人员医疗兜底保障制度。如新密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对贫困人口个人合规自费部分30000元以下者,再给予90%报销;30000元以上者,除个人负担3000元外,剩余全额报销,费用由新密财政统一安排。巩义市、新郑市也建立了相应的健康扶贫政策。

(五)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积极协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平安集团河南分公司、人保健康郑州分公司、人社局数据中心、东软公司等,积极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终端改造工作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业务的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及服务标准等进行统一和规范,建立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保险公司定期结算的模式,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今年将推进医疗保障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开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软件,将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纳入“一站式”直接结算范围,减轻困难群众垫付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和报销奔波之苦。

三、落实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实施分类帮扶,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扶贫

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一降一提”政策,同时,针对慢性病、重大疾病等进行分类救治,重点帮扶。

(一)增加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简化鉴定程序,提高报销比例。一是增加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将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我省要求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达到15种以上,我市已达到32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我省要求达到25种以上,我市除终末期肾病、血友病、非小细胞肺癌等病种外,又增加肝癌、晚期胃癌、肾癌等,目前已达到40种;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并稳定在85%。三是简化鉴定程序。农村贫困人口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患者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鉴定结果完成确认手续四是符合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鉴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同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且不受病种数量限制。

(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目前我市将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等33个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保障范围,实行限额管理,在限价标准内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5%。无起付线,不受三个目录限制。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超出限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扎实做好我市医疗保险扶贫工作任务,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就医结算更便捷,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各项制度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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