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19-00145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提案
  • 2019-06-06
  • 2019-11-08
  • 2020-11-12
关于"将急性脑卒中静脉溶栓及机械取栓诊疗技术纳入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25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晓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急性脑卒中静脉溶栓及机械取栓诊疗技术纳入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实施情况

经查阅《郑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急性脑卒中静脉溶栓和机械取栓均未列入医疗服务项目,可以归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医疗机构不断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2005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联合印发《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151708号),文件规定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围、申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需资料、审核流程等。

二、下一步工作

郑州市医保局已于20191月成立,原物价局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能已划转到我局职能范围,我们将在省医保局的工作指导下,逐步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按照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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