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19-00148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提案
  • 2019-06-06
  • 2019-11-08
关于提高郑州市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标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30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孙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郑州市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生育保险目前执行的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32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4〕9号)。这两个文件是以《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及《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劳社〔2008〕20号)为依据制定的。为了同省直职工享受相同待遇,实现同城同待遇的目标,郑州市执行省级政府的命令,职工生育待遇同省直职工生育待遇保持一致。若省直职工生育待遇调整,郑州市职工生育待遇亦会相应调整。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近几年,生育保险基金一直处于收不抵支状况,且目前为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国务院要求降费减税从今年5月1日执行。在目前大环境下生育保险基金透支的状况无法从增加生育保险费方面解决 2017年国务院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试点,郑州市为12个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为期一年的合并试点,根据全国12个试点城市的经验, 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中正式将生育保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帐及核算,同时确定两险合并编制基金预算。目前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透支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是我们的职责,既要保证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要保证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原则下,最大可能提高参保群众社会保险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6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