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人口发展战略,改善人口结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宝贵意见。近两年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确实如您提到一样,出生人口总数有所下降,适龄夫妇遇到了一些想生而不敢生的困难,因此,我们也在积极应对,持续完善政策,着力构建支持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
一、大力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事业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并将其列入了委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开展了多次调研、座谈,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郑卫〔2020〕49号),对我市托幼机构的备案、管理、保障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其中“在加快幼儿托育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上,明确要求“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照护服务机构”:一是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照护服务机构,予以免征增值税;三是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员工子女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鼓励各区县(市)政府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开展照护工作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同时,市发改委还将“ 0-3岁儿童照护”纳入了“郑州市城企联动增加普惠型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试点”和“郑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计划要在今年底,每个主城区先行打造一个托幼服务示范社区,2021年底,各区县(市)至少有一个示范社区。
二、不断完善支持生育的政策体系
(一)持续优化生育政策。今年6月4日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生育政策,增加了“再婚夫妻”也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条款。
(二)增加婚育假期。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政策生育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三)提升生育保险待遇。从2019年11月起,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我省增加的三个月产假,也享受生育津贴。
(四)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我市将母婴室建设作为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来抓,两年来,辖区大型商场、4A以上旅游景区、市级医院等母婴逗留较多的区域,基本上都建设配备了母婴室。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持续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高度关注人口变动态势,根据您的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进一步完善支持生育的制度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我市的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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