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炜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清除‘黑救护’让民安全享受安全的医疗转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在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切合实际,对规范救护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指导意义。
一、目前我市院前急救车辆基本情况
我市医疗急救体系由1家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及所属61家急救站、7家县(市)上街区分中心及52家急救站组成。郑州城区有救护车140余辆,7个县(市)上街区有救护车100余辆,主要用于日常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重大事故医疗救援、重大群体性活动医疗保障等任务,由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及各县(市)上街区紧急医疗救援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调度。
二、院前急救车辆日常管理情况
(一)严格准入制度
各急救网络单位配备的120救护车数量由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根据急救服务需求设置,新增救护车需由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按照救护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车管部门上牌。救护车统一喷饰车身标识、统一安装GPS车载急救管理系统、统一编号及号牌管理,号牌上设置有“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查询救护车所属单位等信息。
(二)规范工作行为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严格的救护车管理制度,明确120急救站救护车归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派,执行日常院前急救任务、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及重大群体性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不得从事与以上任务无关的工作。
(三)实施动态监管
在日常监管方面,由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通过急救信息管理系统,运用抽查暗访等形式,对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120救护车工作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救护车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还对120救护车实施年审制度,确保救护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积极探索“非急救”转运服务做法
随着城市人口增多,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一些“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需求激增,特别是跨区域长途转运任务需求特别大,为有效解决群众需求,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与有资质的非医疗急救转运公司合作,充分调动和利用有效的社会资源,为患者提供非医疗急救转运服务,满足广大患者全方位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努力构建“规范、高效、安全、有序”的急救和非急救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急救网络内120救护车和非急救医疗车辆管理。同时,我委将在执法部门的牵头组织下,积极配合做好非法改装医疗转运车辆、冒用120名义从事医疗急救的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净化我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行为。
一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人员管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教育,严禁医务人员向患者推介使用黑救护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严格急救车辆使用管理。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就近、就急、合理施救”的工作原则,高质量完成日常院前急救、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以及重大群体性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不得从事与以上任务无关的工作。三是采取“疏堵结合”的工作策略。引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想方设法便民惠民,增加转运型救护车数量,降低使用费用,挤压黑救护车生存空间,解决转运救护车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四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当地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迅疾查处。五是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管巡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保巡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发现黑救护车及时拨打110,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六是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相关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构建“规范、高效、安全、有序”的急救和非急救服务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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