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90/2020-00025
  • 郑州市林业局
  • 政协提案
  • 2020-08-28
  • 2020-09-08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057号提案的答复

丁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

我们认为您的提案非常适合学生实践教育,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做起,从学校源头教育普及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普及的宣传;三是知识教育。我们将在教育部门工作需要时积极支持和配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真诚欢迎您继续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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