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袁保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民营中医医院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民营中医医院的政策扶持力度
《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郑发〔2020〕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 〔2018〕7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2020—2022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5号)等以及医保支付文件,对社会办医给予大力扶持,享有同等的政策支持。
二、加大民营中医医院的资金扶持力度
(一)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
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政府负责保障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任务,均可通过委托、承包、招标等方式交给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鼓励以发行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探索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开展融资活动。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允许探索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
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二)给予财政奖补
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设立相应奖补资金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重点用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等级创建、基建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技队伍建设、投资考核奖励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三级甲等和二级甲等资质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区县 (市)财政按4:6比例承担。各区新建社会办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在5000万元以上 (含)的,市、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给予投资额1%的一次性奖励,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和改善医疗服务设施;开展特色诊疗服务的中医、中西医、民族医和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医疗机构,康复、护理、老年病、临终关怀等紧缺型医疗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提高至投资额的1.2%。一次性奖励资金的50%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业后拨付,其余50%在开业2年内兑现。
(三)给予投资奖励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以举办者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2倍的利息额。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立、合并、终止或变更举办者时,应进行财产清算,清算资产在扣除社会捐赠资助和国家投入后,可按举办者实际投资原值或者折价返还;返还后仍有剩余资产的,经财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提取不超过剩余资产 (即资产增值部分)的10%给予举办者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民营中医院的医疗技术支持
(一)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医教协同育人机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培育,保障医学教育质量。支持医药专业人员出国(境)培训,提升国内医学人才培养水平。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促进医师以合同(协议)为依据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医师可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支付相关费用,营利性医疗机构支付金额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各区县(市)要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
(二)促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大力推进新型医药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实施生物医药跨越发展、化学制药升级发展、中药现代化发展、医疗器械提速发展四大工程,完善新药研发与产业化服务体系,为医疗新技术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制应用,产学研医协同推进数字诊疗装备等创新医疗器械的推广使用。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配合省做好临床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工作,对经确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按照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优先审查。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支持医药企业联合医疗机构、院校、科研机构等创办药物临床试验基地 (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促进医研结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
四、加大对民营中医院科研项目支持
市级科研项目归属市科技局管理,省级以上中医专项科研课题重点在三级医院。关键是要调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和参与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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