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振翔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调研和指导,帮助其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复诊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尽快恢复正常就医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就诊需求,按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委研究下发了《关于科学有序恢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郑卫医〔2020〕20号)。《通知》就医疗机构复诊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
一是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基础上,全市逐步、有序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无偿献血逐步恢复、血液供应得到保障情况下,逐步恢复择期手术。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咽喉科、整形(美容)科及相关专科医院,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正常开诊。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口腔诊疗常规服务可逐步恢复,但原则上不开展牙体预备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二是严格落实门诊患者预检分诊制度,继续强化发热门诊作用,加强对发热患者的排查力度。医疗机构要采取患者候诊、排队缴费一米线行动,保持患者间距,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三是家庭医生团队主动关心签约居民,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指导签约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与个人防护。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按规定落实慢病长处方制度,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就诊频次。
四是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管理主体责任,确定责任部门并专人负责。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医疗机构排查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医源性感染。拟恢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向属地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医疗机构拟返岗复工工作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提供《个人健康承诺书》,同时严格执行属地和本单位防控要求。
二、新冠肺炎免费检测工作
为贯彻国家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部署,我省对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八类重点人员“应检尽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给用包含核酸检测费和检测试剂费。“应检尽检”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担,实行分级保障。
三、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
一是建立卫健委党组成员联系服务一线医务人员制度,委党组成员联系服务系统内63名医疗专家,开展走访慰问一线医务人员281人次,下拨100万党费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在落实国家省政策基层上(国家政策:一类人员每天每人300元、二类每人每天200元;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600元的标准发放,薪酬水平提高2倍),郑州市拟为对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增发生活补助;三是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临聘人员,直接转为人事代理;四是以郑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义组织对家属进行慰问,发放慰问信和1000元慰问金及1000元生活礼包,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一对一帮扶,帮助解决好老人子女照料、生活用品代购等实际困难;五是解决孩子上学问题,2020年郑州市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教育共534人,其中入幼儿园270人、入小学168人、入初中50人、升高中46人。
四、医疗服务恢复情况
自3月22日起,我市监测7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周的门急诊、住院、手术等医疗服务与去年同期对比的数据,研判其恢复至正常医疗服务的程度。截至7月30日,已有53家医疗机构恢复至往年同期水平,剩余17家医疗机构门诊量、急诊量、住院量、出院量、手术量分别恢复至去年同期的94.68%、73.89%、92.06%、89.66%、93.5%。
五、规范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诊疗流程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关注医疗机构医疗数据的恢复情况,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诊疗流程的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急危重患者救治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的诊疗管理;四是科学做好个人防护;五是增强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通过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的开展诊疗活动,满足广大人民的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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