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郝江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号关于“0-3岁婴幼儿托管教育及家庭科学育儿提供有效支持”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针对此项工作目前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已经做了如下工作:一是与发改委社会处沟通,完善了关于城企联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试点城市申报有关情况的请示和郑州市创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二是将0-3岁儿童照料项目纳入了郑州市城企联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试点城市和郑州市创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规划中。三是召开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各区县(市)、乡镇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建议,对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四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和汇总整理形成了郑州2020年市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议方案表和项目信息表,对各辖区内的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必要时逐一现场查验,确保项目符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五是对郑州市0-3岁托幼服务进行了摸底,截至2019年底郑州市收0-3岁儿童的托育机构共261家,其中公办40家,民办221家,经营形式上托育机构81家,托儿所7家,幼托班127家,早教班50家。面积64万余平方米,共有托位20219个,实收幼儿11269人,其中18月龄以下843人,18-24月龄1048人,25-30月龄2189人,31-36月龄4499人。六是在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2020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的基础上,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制作了郑州市托幼机构备案指南,在郑州卫生健康一点通上发布,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广泛好评。
针对您提出的“多元发展。加大对早期教育行业的政策支持。”等问题,我委在《关于做好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应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牵头做好本区域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不包括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的行业管理、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区县(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协助对区域内已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照护机构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知识进社区工作,支持和推动各方力量开展社区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我们在关于做好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照护服务机构。一是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照护服务,予以免征增值税,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可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有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员工子女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鼓励各区县(市)政府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同时在《郑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提出了,养老托幼服务进社区,政府采取“一点一补”的形式,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对在社区设立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网点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机构,经考核认定后,按托幼人数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其他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网点,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网点给予一次性补贴。
针对您提出的“盘活资源。尽快实现供给与需求相互匹配。”等相关问题。郑州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开展采取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坚持属地管理的同时,要综合考虑城乡、地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照护服务。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监管。推动早期教育行业有序规范发展。”等问题,我们在《关于做好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备案需提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对于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却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机构,或因场地设施、人员资质以及消防、食品、卫生不达标而无法备案的机构,由属地政府牵头,落实清退及停业整顿,对不停业者由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停业整顿后,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已备案但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由卫健、公安、市监、消防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下一步工作过程中,我们将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加大对科学育儿教育指导力度,在全市认真开展好科学育儿项目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 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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