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105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20-08-05
  • 2020-08-14
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问题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回复

常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区瓶装燃气市场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镇管道燃气快速发展,瓶装燃气(主要指液化石油气,下同)市场的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建成区瓶装燃气市场逐步缩小,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提速,新的城郊居民用户、中小型饭店、小工业、工地餐饮等也在增加,需求总体稳定。郑州市中心城区瓶装燃气日需求量已达400吨以上,年需求量近15万吨,用户超过60万户。郑州市中心城现有瓶装燃气企业有8家(含港区1家),设八个充装站。我市瓶装燃气安全备受媒体关注。2014年7月,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河南商报等多家媒体报道《郑州无证液化气销售点普遍存在,且藏身隐蔽》,反映液化石油气存在安全隐患。时任省长谢伏瞻、副省长张维宁、郑州市长马懿等领导同志,高度重视,2014年、2015年对液化气安全问题多次做出批示。

二、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寻找规范策略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现场调研,分析我市城镇燃气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并安排相关人员外出学习管理经验,并与公安、质检部门联合发文对瓶装燃气市场进行规范,但因机制问题,效果不佳,我们用尽全力,但瓶装燃气市场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随时有发生爆燃事故的危险。我们一直紧盯这种市场、关注国内市场,寻找规范我市瓶装燃气管理的良方。2016年,根据市政府对《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的请示》(郑城管[2016]181号)的批示精神,由市城管局牵头,联合市质监局、市交通委、市交通委执法处(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对国内瓶装燃气管理较为规范的湖南省怀化市、贵州省遵义市、新疆乌鲁木齐市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学习调研,理清了规范我市瓶装燃气市场的思路,向市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2017年1月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规范市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等,并批准成立郑州市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李喜安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薛永卿、市城管局局长赵新民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及各区、管委会和县(市)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局长赵新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市场进行了规范。

三、瓶装燃气市场问题依然突出

几年来,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但是,我市瓶装燃气市场依然还有问题亟待解决。您列举的出的问题:一是不合法的充气罐横行,扰乱郑州市场秩序;二是不合格的营业点众多,亟须规范的监管和质检;三是不足够的监管力度,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四是不过硬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淡化。把握市场情况准确,分析透彻,特别是最后的五点建议对我们工作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另外,我们分析还有如下两个突出问题是制约我市瓶装燃气市场规范的瓶颈。一是瓶装燃气缺少专业规划,企业用地全部为临时用地。我市市区瓶装燃气充装站基本建在四环沿线,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书为“在规划行政区外或不在规划区内”。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些站均面临着随时拆迁的可能,瓶装燃气企业无心投资发展,安全设施陈旧、简陋。二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7号),方案明确由市交通委、市交警支队完善瓶装燃气运输车辆保障体系,确定“最后一公里配送”车型,市城管局也已向市交警支队递交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建议使用瓶装燃气专用电动三轮车为终端用户配送交通工具的函》(郑城管函〔2017〕23号),至今仍没有明确“最后一公里配送”车型。导致瓶装燃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多用面包车(行业明文禁止)隐蔽配送,安全隐患突出。不明确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车型,导致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和企业长期处于违法工作状态,非法送气组织也乘乱而入,用户难以辨识真伪,不合格钢瓶、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进入了用户家,导致企业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用户端隐患突出。

四、目前正在开展几项工作

(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瓶装燃气专项规划工作已经启动

今年,已将郑州市瓶装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目前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核,待发改部门正在进行进一步审核后,下拨资金开始编制。

(二)执法和管理职权下移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第228号令)第十三条:市内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五)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养犬、雕塑、瓶装燃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第三十九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据本办法参照县(市)权限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 》(郑城管〔2020〕71号)明确县(市)、上街区行政区域的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市)、上街区辖区的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核发和管理,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原则上不再核发县(市)、上街区辖区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通知》,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

城镇燃气部分执法权及燃气经营许可权下放后,多数行政主管部门能高度重视,配备专门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积极探索解决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但也有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对下放职责不清,对相关法规不熟悉,对燃气管理中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调研,对燃气行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认真排查,甚至没有纳入日常的监管,没有开展相关工作。为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整治瓶装燃气突出问题、促进瓶装燃气市场健康发展,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瓶装燃气市场监管工作印发通知,加强对执法管理人员培训,促进抓落实。

(四)印发了《关于治理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鼓励使用管道天然气的指导意见》

结合我市餐饮经营企业特点,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餐饮场所,鼓励其将厨房用气从液化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隐患,避免重大用气事故发生。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结合我市餐饮经营企业特点,按照“能简则简”的原则,简化用气报装程序,减少用气报装环节、流程,压缩通气时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不断优化工程设计和设备选型,多方面降低用户用气报装成本,调动餐饮场所用户实施液化气改为管道天然气的积极性。

五、下一步工作

1.报请市政府制定法规、健全机构提请市政府尽早出台相关法规文件对各部门对瓶装燃气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健全我市燃气行业管理机构,市内各区政府(管委会)明确燃气管理部门,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弥补行政管理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加强瓶装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提高我市瓶装燃气企业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3.指导瓶装燃气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按照规划加强充装站实施建设,确保安全、稳定供应合格瓶装燃气。

4.按照河南省住建厅颁布的新的《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指导瓶装燃气企业设立合格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培训送气服务人员,规范终端经营活动。

5.加强燃气法规和用户安全用气知识方面宣传。开展燃气行业法规宣传,督导瓶装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在安全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等方面宣传。

6.报请政府明确瓶装燃气配送车型。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了瓶装燃气配送管理办法并明确了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车型,特别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财经频道于2019年11月宣传杭州萧山全链条监管液化气做法中显示,由企业统一配置、使用装有北斗定位的电动车统一配送至老百姓家中。我们继续报请市政府借鉴先进经验,改善我市瓶装燃气配送现状。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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