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120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20-08-05
  • 2020-08-14
关于发展绿色智慧公共共享电动自行车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的回复

靳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绿色智慧公共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共享单车切实地解决了市民的出行问题,但同时也对城市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2017年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二章实施鼓励发展政策的第三点科学确定发展定位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郑州市于2018年10月18日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8〕173号)中也明确规定“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本市暂缓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时,目前郑州市区有电动自行车400多万辆,管理难度很大,若再增加公共共享电动自行车势必会造成市区停车秩序的进一步混乱,并且也没有充分法律依据。据此,我们不建议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下一步,我们将与市直有关单位、各区(管委会)及运营企业一道竭尽所能地规范好、管控好、维护好市区投放的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解决好各种问题,努力使其成为郑州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也欢迎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