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郑州市夜间噪音污染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在噪音污染防治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局按照徐立毅书记、王新伟市长关于治理渣土车噪声污染的批示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渣土车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调研渣土车运输路线,分析噪声扰民的原因,对照部门职责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一)厘清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铁路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船)、铁路机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渣土车在交通运输中产生的噪音不在建筑施工噪音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范围内,我局没有查处渣土车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权限。
综上可知,我局仅仅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负责查处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且只是有查处权限,而噪声超标检测及降低噪音污染的行业主管部门为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专业设备和执法检测队伍均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认清现状
关于运输时间的规定:2020年4月24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调整全市渣土车运输时间。城区三环外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时间为每天9:00-17:00;三环内(含三环)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时间为每天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5点。
关于禁行路段的规定: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2019年4月29日,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把金水路、花园路、中州大道等九条主干道和五条快速路列入严管示范路,渣土车、水泥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市交警部门对所有需要入市通行的渣土车审定路线,办理通行证,渣土车按照路线才能入市通行。
渣土车双向登记卡的办理规定。工地在处置建筑垃圾前到行政审批大厅申请排放核准,对使用的运输企业、消纳地点进行审核,从源头上避免未办理核准手续的渣土车参与渣土清运。对办理过排放核准的工地,各辖区城市管理局将清运公司、排放工地、消纳场信息函告市交警支队,市交警部门依据清运公司停车场位置、排放工地位置、消纳场位置审定渣土车通行路线,各辖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市环境攻坚办规定的渣土车运行时间和交警部门审定的通行路线,为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办理双向登记卡。
(三)找准原因
2019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中规定金水路(河医立交桥北下桥口至金水立交桥东下桥口段)、花园路(农业路至金水路)、嵩山路(淮河路至棉纺路)、中原路(嵩山路至京广路)、紫荆山路(陇海路至金水路)、文化路(农业路至北三环)、花园北路(农业路至三全路)、金水东路(金水立交桥至107辅道)、迎宾路9条主干道和农业快速路、陇海快速路、京广快速路、中州大道(北四环至南四环)、三环快速路(东三环、西三环、南三环、北三环)五条城市快速路,渣土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渣土车运输路线除了避开“9主5快”,还要避开郑州市9个国控监测站点和部分重点区域,可通行的运输路线非常少,渣土车都集中到这些道路上通行。以中原区为例,渣土车不能通行中原路、陇海路、秦岭路、桐柏路、嵩山路这些主干道,只能集中绕行到文化宫路、工人路、伏牛路、汝河路这些背街小巷,这些路都非常窄,两侧居民楼离道路非常近,渣土车通行时造成噪声扰民。2019年4月之前,渣土车通行时噪声扰民问题没有现在这样严重,渣土清运车辆大多行驶于背街小巷,无法以最近的距离驶离主城区,是造成噪音污染的主要原因。
(四)依据城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采取的措施
一是优化排放核准。按照全市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调整部分审批内容的通知》,对建筑垃圾排放证办理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市局不再进行现场勘查,由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现场勘查,4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加强了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消纳行为的监管,完善了建筑垃圾排放核准、运输核准、消纳核准制度。建立了排放证办理工作群,各区、管委会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工地办理排放证,极大增强了办理排放证的效率。
二是优化执法管理。2019年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98号)建立查处一体、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控尘办、公安交警、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工作职责,从渣土车源头治理上着力,实施联合惩戒。执法关口前移,探索检查清运工地模式,2020年3月26日下发《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工地检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郑建领办〔2020〕16号),进一步从出土工地源头使用渣土车严格控制,遏制黑车(非核准车辆)私拉乱倒违法行为,确保驶出工地的渣土车辆规范运输,降低噪音。2020年3月26日《关于调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月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的通知》(郑建领办〔2020〕17号)从工地源头管理、临时消纳场建设管理、资源化处置利用、存量治理、违规车辆查处、车辆北斗定位系统使用情况、安全培训教育、社会评价八大类对各区(管委会)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客观公正评价。
三是优化清运组织。2020年4月15日为降低清运车辆噪声扰民和道路扬尘,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垃圾车辆清运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58号),下发《关于做好渣土车运输秩序管理的通知》(郑建领办〔2020〕22号),从渣土清运责任落实、渣土车清运管控两个方面加强了渣土车运输秩序管理,辖区监管部门强化出土工地监管,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利用监管平台加强对渣土车的管理,根据工地土方量严格控制清运车辆数量,防止“扎堆”和路上“成群结队”大噪音行驶,降低扬尘和噪音污染。
四是抓好教育培训。下发《关于开展渣土清运行业安全文明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渣土清运公司开展一次安全文明培训教育活动,每名驾驶员都参加,教育他们不得出现疲劳驾驶、超时作业、分心驾驶、超速等情况。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北斗定位系统排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定位系统大排查、定位系统大检修、夜间执法定位在线情况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充分发挥渣土车监管平台的作用,要求渣土车运行轨迹和时长达到规定要求。
五是积极给市政府提工作建议。1.建议合理调整渣土车清运时间。四环内施工工地渣土清运时间调整为晚上22 点至次日凌晨5点,但通行线路对沿街居民会造成较重噪声污染的,又具备白天清运条件的,经市环境攻坚办及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至白天进行建筑垃圾清运。2.优化渣土车通行线路。公安交警部门审定渣土车通行线路时,综合考虑扬尘污染、噪声污染等因素,避开社区数量和居住人数较多的背街小巷路段,以“最短距离驶上三环,最快时间出市区”为原则来审定渣土车通行线路。
二、 几个问题建议的回复
1.关于“调整施工时间”的问题。您建议建设工地施工时间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兼顾城市的居住者和建设者。我们认为该建议可行,但非我局职责管辖范围,应由市攻坚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负责落实。
2.关于“科学规划,公开信息”问题。因所有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审批均在公安交警部门,我局为协助部门,将严格配合落实好。
3.关于“查缺补漏,做好防护”问题。一是车辆淘汰更新。我局已于2019年12月底全部淘汰国四以下柴油车辆,现仅剩国五柴油车辆299台即将淘汰,且逐步于2020年12月全部淘汰退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天然气渣土车占94%,天然气车尾气排放标准比柴油车辆有了很大提高,在全市所有货运车辆中更新淘汰力度最大,且均设置了限速。按照市政府计划于2020年论证推广纯电动渣土车,如实现推广,则实现渣土车污染物零排放。二是论证天然气车辆载重标准为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与市公安局职能,我局作为建筑垃圾治理行业主管部门将全力配合。三是关于安装测速设施和隔音墙的问题,由交通和公安部门负责。四是关于明确部门权责,畅通投诉渠道问题,我局的投诉电话和纪检监督电话一直对外公开,每辆渣土车身均喷有投诉电话。涉及噪音污染问题,应首先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举报投诉,生态环境局指派人员和专业车辆设备进行噪音污染检测,然后按照行政处罚权责将案件流转给交通和城管部门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大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用考核办法》,强化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将噪音污染违法行为列入信用扣分,清运车辆或公司因噪音污染被行政处罚的,则按照计分办法进行信用计分。二是加强清运车辆管理。加大行业培训和教育力度,立足清运企业自身减少人为因素噪音污染,各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大培训,将噪音污染防治作为教育内容之一。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