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145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20-08-11
  • 2020-08-14
关于电动车停放及违停处理方法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29号提案的回复

熊进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车停放及违停处理方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切实地解决了市民的出行问题,但同时也对城市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市城管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对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进行规范,并交由各区(管委会)实施。

一、制定非机动车泊位施划方案

在确保行人路权、维持城市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倡导低碳出行,绿色出行,方便出行,优化城市公用设施,积极做好非机动车辆泊位施划工作,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城市公用系统,促进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按照“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确保路权、多方共治、分步推进、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充分挖潜、疏堵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城市市容市貌,分步推进人行道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新水平。

一是全面摸底。严格按照《郑州市人行道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导则(试行)》的要求,深入一线、实地踏勘、细化排摸、认真调查,以需求为导向,真实全面掌握人行道非机动车泊位详情,科学制定施划方案。同时开展已施划人行道非机动车泊位“回头看”工作,对于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一律取消。

二是协同配合。及时会同交警等部门共同踏勘现场,对泊位设置的合法性、合理性共同进行讨论研究,制定施划方案及泊位清单,确保泊位施划有序推进和规范实施。

三是有序推进。施划中既考虑泊位的实际需求,也兼顾城市整体市容市貌,对步行街、部分敏感区域和特殊道路严控或严禁施划;对城市主要大型住宅区周边以及道路条件具备的开阔人行道,做到应划尽划。

四是注重创新。积极鼓励和加大创新试点工作,每个城区创新工作可利用道路红线外公共空间资源或城市绿地,采取借用、临时停放、绿化道板铺设和立体停车等方式进行,减少对人行道的占用。

二、出台共享单车限停区设置规划导则

为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城市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优化慢行交通系统,促进城市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共享单车停放泊位设置,制定限停区设置导则。共享单车停放泊位的选址与设置,应符合《郑州市人行道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导则》以及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适用于医院、学校、居民小区、地铁站点、商圈、写字楼等共享单车使用量较大区域内共享单车停泊位的施划。

一是设置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便民利停、安全美观,符合城市慢行系统规划、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符合郑州市目前关于限制全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的原则,避免单车公司无序投放。在不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不占压盲道,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满足共享单车停放需求。

二是设置参数。各街道办事处共享单车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医院、学校、居民小区、地铁站点、商圈、写字楼等共享单车使用量较大区域进行实地考察,核算每日早、晚上下班时段两个高峰期内共享单车使用量;实地考察可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线的位置,测量可施划停车线总长度(实地考察时要将社会非机动车辆停车位考虑在内)。可施划停车线长度内,共享单车按照30cm/辆的密度计算线内单车容量。共享单车限停区内共享单车高峰期使用量按照“5日平均值×(1+10%)”计算。共享单车高峰期使用量小于可施划停车线长度内单车容量的,按照限停区划线长度按照“单车使用量×30cm”计算;共享单车高峰期使用量大于可施划停车线长度内单车容量的,按照实际考察长度施划停车线。

三是施划标准。原则上采用平面垂直设置,宽度为2米,单个停放区位长度不超过15米,相邻两个停放区位间距不低于1米。限停区内停放区位由标线、标记及标志组成。标线为闭合四边形,线宽须介于6厘米-10厘米之间。标线颜色按照不同共享单车品牌所对应的颜色施划。停放区位居中位置施划(喷涂)不同共享单车品牌所对应的logo和非机动车图案(如下图);向外两侧施划共享单车停车方向标志;停放区位标志、标记颜色与外框同色。

四是设置规范。设置限停区共享单车停放区点,由区共享单车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办事处指定位置,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施划,严禁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私自施划、设置。共享单车的停放必须符合“入位、顺向、整齐”的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规范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与市直有关单位、各区(管委会)及运营企业一道竭尽所能地规范好、管控好、维护好市区投放的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解决好各种问题,努力使其成为郑州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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