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152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20-08-10
  • 2020-08-14
关于垃圾转运车的管理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66号提案的回复

王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垃圾转运车的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目前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国家生产目录里没有此类车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车管所也无法给此类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驾驶证。垃圾转运车主要负责将社区、楼院生活垃圾转运到中转站,由各区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采取服务外包的模式转运,大多车辆为个人所有。

2016年以来,生活垃圾二转车密闭不严、滴漏遗洒、车体破旧等影响市容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卫工作专项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管委会)购置了一批电动快速保洁车、电动垃圾二转车和电动冲洗车,市政府采取了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为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开展电动车整治活动,规范我市生活垃圾二转车,市城管局拟订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活垃圾二转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以市政府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各单位执行。《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垃圾二转车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样式、统一颜色、统一规格、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二转车必须实现全密闭运输,定点倾倒,定位停放,严禁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漏跑冒”现象;垃圾二转车要保持车体整洁,无明显污迹、无锈蚀破损;各区(管委会)要完善垃圾二转车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主要包括车辆编号(车号)、使用路段(小区),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有条件的,要将垃圾二转车纳入环卫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监管。通过各单位对《通知》的严格落实,市区垃圾转运车的管理效果明显。

经与保险公司对接,类似三轮、四轮电动车只要能提供产品如产品名称、空载质量、作业能力、车辆识别代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编制号等信息,根据车型可以投保150元、300元、500元的保险。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我市垃圾转运的管理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联合工信、质检、公安交警等部门进一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一是下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垃圾二转车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管委会)逐步建立规范化、长效化高效责任机制。二是探索实行上牌制度,推行电动车驾驶证,实施年检制度,凡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应立即报废。三是要加强转运车规范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多部门协调联合执法,把控好销售预控环节,实行“疏”“堵”结合。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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