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154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20-08-10
  • 2020-08-14
关于做好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94号提案的回复

李志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自2017年7月郑州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成立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长任组长,全力推进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先后印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郑州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郑州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陆续印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等文件几十余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强力推进九个区级分拣中心建设和果蔬垃圾就地化处理,完善末端处理,形成分类闭环。积极引入第三方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加大督导力度。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更是为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截至目前,市内五区、四个开发区管委会已启动生活垃圾分类181.47万户,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90.3%,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3597家已全部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态效果、环境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二、关于有害垃圾体系建设情况

提案中提到的郑州市有害垃圾体系建设的三点不足及三点建议非常中肯,很具有指导意义。一是前端分类投放环节,目前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和单位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实效较为重视,对有害垃圾采取粗放型的收集方式,配备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8720个,通过上门宣传、小区内举办宣讲活动以及每周六的资源回收日等进行宣传引导,大多数的居民能够有意识地将对环境有危害的物品进行准确投放,但是有害垃圾的投放收集工作仍需专业部门进行指导监管。二是中端收运环节,为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目前16个县(市、区)共配备有害垃圾转运车辆45台,大部分车辆为引进的第三方运营公司配备,各区(管委会)分类办统一监管,基本满足已开展垃圾分类小区及单位的收运需求。收集的有害垃圾通过转运车运送至各区有害垃圾暂存处进行登记暂存。目前,暂存废弃荧光灯管4809根,过期药品3779.42kg,过期化妆品1092.796kg,废旧纽扣电池450.29kg,废旧电子产品1799.73kg。 三是末端处理环节,有害垃圾的末端处理是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短板,在缺少有害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对接省内外末端厂家,负责对本辖区暂存的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下一步郑州市分类办将不断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居民小区、机团单位、相关企业等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以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为单位,以县(市、区)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收运处置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处置;区级城管部门结合实际配齐有害垃圾收集车辆,明确有害垃圾收集点、收运路线及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做好收集工作;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居民源的有害垃圾贮存、转移、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居民源的有害垃圾贮存点为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贮存点会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居民小区(单位)单独投放——区级环卫部门收集——区级分拣中心暂存——市级环保部门协调有收运处理资质企业收运处理的闭环。有害垃圾运输及处理费用由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列支。相信经过努力,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和规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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