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公共区域临时停车位免费”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目前的主要做法是,交警或城管部门提出设置需求,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辖区交警大队、所在地停车场管理中心4家机构共同现场勘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状况确定是否设置停车泊位,位置和数量确定后,由辖区停车场管理中心按标准设置标线、标牌,并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取消泊位也按照上述程序开展,由辖区停车场主管部门抹除标线、拆除标牌。从2018年该机制运行以来,增加全时段泊位1.7万个,夜间限时停车泊位2万个,抹除、清理非法泊位1.5万个,全市泊位得到了较好的管理和规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