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0-00153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0-08-27
  • 2020-09-15
关于加强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153号提案的回复
您提出的“加强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王琳琳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基本情况

自我局2019年9月承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的发展理念,将解决群众上下楼出行问题作为全局的重点决策和首要工作。目前,全省共有郑州、洛阳、濮阳、漯河、许昌、焦作、新乡、济源、三门峡等9个地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共加装电梯142部,其中,我市(市内五区)建成108部。今年以来,按照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要求,在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加装电梯无法施工的情况下,自我市建筑业4月初复工复产以来,已完成加装电梯50部,还有25部电梯正在施工,30部电梯通过联合审查即将施工。

二、关于明确各楼层出资比例的建议

根据郑政文〔2018〕208号文件精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加梯业主加装电梯时因加梯所处的位置、选择加装电梯的品牌、选择实施加装电梯的设计、监理、施工企业、选择电梯入户的方式、是否实施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和地质勘察等因素的不同,造成加装电梯的成本差别较大,因此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分摊比例应建立在加装电梯业主自主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不适合建立相关强制性的各楼层出资比例或补偿机制。为给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提供参考,我们借鉴上海、广州、厦门、南京、杭州等地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参考系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分二层出资和二层不出资两种情况,提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楼层出资参考系数,并提出了参考计算公式和参考计算案例,具体分摊金额可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广大加梯业主也比较认可这个参考方案,对此意见不大。

三、关于增强示范效应的建议

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的原则,不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业主想不想加装电梯,什么时间加装电梯,选择什么品牌的电梯,实施哪种电梯入户方式等等,决定权和主动权都在加梯业主,政府无法也无权干涉,且其所需大部资金也由加梯业主承担,政府只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而老旧小区改造是政府行为,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买单,改造施工单位也由政府通过招标确定,小区业主只要配合工作就行。直管公房产权虽然在政府,但基本上都已出租,因历史原因普遍租金较低,所得租金连日常房屋修缮维护都非常困难,更谈不上用于加装电梯,各级政府也没有更不会拿一大笔资金用于为“老公房”加装电梯。另外,直管公房大多建于上世纪60-80年代,因年久失修,许多已经是危房状态,已不适合加装电梯,另外,直管公房产权为单位,属于单一产权不符合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目前郑州市内五区均有加装成功的小区,各区都将其列入了辖区的试点小区,如:金水区省供销社家属院、黄委会家属院;二七区郑大一附院家属院;中原区怡馨家园小区、银田花园小区;管城区宇通花园小区等。

四、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建议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场是加装电梯的一种方式,也是未来加梯发展的趋势所在。目前,全国开展加梯工作比较好的城市如:北京、杭州、广州等都有成功的案例,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不是很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资金筹集中已经明确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借鉴兄弟城市这方面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助力我市加装电梯工作发展。

尊敬的王琳琳委员,我们将努力践行“人民至上”思想,秉承为民初心,倾听政协委员的建议和人民群众呼声,在扎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服务好人民群众。关注加梯工作的难点、群众利益的疼点、协调流程的堵点,不断完善加梯流程,提升效率,畅通渠道,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房管人应有的贡献。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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