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0-00157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0-08-27
  • 2020-09-15
关于加快郑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206提案的回复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尊敬的张建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郑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基本情况

自我局2019年9月承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的发展理念,将解决群众上下楼出行问题作为全局的重点决策和首要工作。目前,全省共有郑州、洛阳、濮阳、漯河、许昌、焦作、新乡、济源、三门峡等9个地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共加装电梯142部,其中,我市(市内五区)建成108部。今年以来,按照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要求,在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加梯无法施工的情况下,自我市建筑业4月初复工复产以来,已完成加装电梯44部,还有24部电梯正在施工,26部电梯通过联合审查即将施工。

二、关于政府尽快出台《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建议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回应民生诉求,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市加梯办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主动与市其他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并借鉴外地市先进加梯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以“突出放管结合、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政策配套、减轻群众压力”为主要思路,根据《物权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河南省七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9〕83号),积极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三、关于由房管部门牵头加梯工作和简化加梯审批程序的建议

2019年9月,按照《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建系统有关职责的通知》(郑编〔2019〕59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与市城建局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了交接。目前,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已由各级房管部门牵头负责,郑州市、区两级均已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在房管部门。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的指示精神,秉承“便民、利民、为民”理念,我市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区级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制度。具体由各区房管部门组织本区加装电梯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管线单位共同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开通加梯“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审查和验收周期,简化相关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最大程度减轻加梯群众和加梯企业“跑腿”负担,为群众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力争做到“愿改就改,能改尽改”。目前,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分别只需半天就能完成。

四、关于加装电梯投入使用以后维护管理问题的建议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后期维护管理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加装电梯协议中予以明确,包括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签订协议中的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内容对新来入户有同等约束效力。如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业主和租户应在租房协议中就加装电梯运营维修费用和相关责任等做出约定;如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原所有人应向买受人书面说明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均转让给买受人。加装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相关监督管理应按照《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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